盗墓贼不看风水不拜祖师爷 同行相遇火拼(图)

2016-05-26 21:18发布

(原标题:判决书中的盗墓贼:不看风水不拜祖师爷遇同行火拼)

某汉代墓墓穴。微博图
某汉代墓墓穴。微博图

福建浦城县富岭镇一村民在旧宅基地上建新房,一锄下去,居然发现了一座墓。图片来源:闽北日报
福建浦城县富岭镇一村民在旧宅基地上建新房,一锄下去,居然发现了一座墓。图片来源:闽北日报

2009年,河北永年赵王陵4号墓遭盗掘,2010年,嫌疑人落网。图为警方查获的盗墓工具。图片来源:深圳新闻网
2009年,河北永年赵王陵4号墓遭盗掘,2010年,嫌疑人落网。图为警方查获的盗墓工具。图片来源:深圳新闻网

盗墓小说《鬼吹灯》中的“摸金校尉”要看风水,讲究“鸡鸣灯未灭不摸金”,遇到同行要互相扶持。

现实中的盗墓贼也是这么按照“祖师爷”的规矩来么?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刑事判决书发现,现实中的盗墓者与小说里的盗墓者差别很大: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不高,胆小;有的盗墓者发现古墓葬全靠运气;遇见同行也丝毫不讲江湖道义;更有甚者,在盗墓中还丢了性命。

什么人在盗墓:文化水平不高人

5月26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关键词“盗掘古墓葬”,一共搜出2370个结果,其中判决书854份,裁定书1309份,另有决定书和通知书共10份。

如果按照作出以上判决的法院的属地来分,排在前三甲的分别为山东(343份)、河南(317份)、陕西(299份)。山东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河南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西安是十三朝古都,三省境内都分布着大量的古墓葬。

从裁判文书的数量上看,近几年来,盗墓案件有增多的趋势:2011年20份,2012年58份,2013年190份,2014年870份,2015年稍有下降,为598份。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浏览部分裁判文书发现,因盗墓被抓的人以中年男性为主,有的盗墓者在盗墓时甚至还未成年。

判决书显示,这些盗墓者的文化水平都不高,基本都是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且他们大多都是农民或无业。

如何发现古墓:瞎猫碰到死耗子或到已探明墓群搜索

古代文献、掌握秘术、解读山川河流脉象,用看风水的本领找墓穴……这些小说中的找墓葬本领,在现实中已经“沦陷”。

与小说中的盗墓者不同,现实中的盗墓者不相信风水,倒更愿意相信“科学”。大多数盗墓者选择下手的古墓葬都是已探明且被划入保护范围的古墓葬(群)。

2015年,几名盗墓者通过加入有关盗墓等的**群认识并决定共同到山东淄博市临淄区盗墓,据盗墓者供述,网上对于临淄墓群有详尽的介绍,他们以此确定大地点。

4月中旬,盗墓者从各自家乡赶到广饶县汇集并多次到临淄墓群踩点,并于5月初确定对第三座墓(19号无名冢)实施盗墓。不过,这几个盗墓者的运气并不好,挖了七八天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一些盗墓案中,考古队“内鬼”或临时工也是协助盗墓者找到下手地点的“帮凶”。

据报道,在辽宁省朝阳市公安机关破获的“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中,盗墓团伙成员中就包括4名考古工作人员,其中一名参与抢救性挖掘的技工挖到珍贵文物玉猪龙后,支开民工,私下藏匿并与另一名考古工作人员将其作价320万元出售。

2014年夏,刘某欲盗掘古墓,让张某寻找古墓地点。张某从其父张某某(原为考古队临时工)处得知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办曹家寨村西南地里有古墓,遂将刘某领到曹家寨西南的地里指认了古墓地点。刘某随后准备作案工具、联络人员实施盗掘古墓,盗得西周文物两件。经鉴定,分别为国家二级、三级文物。

还有的盗墓者纯粹是“瞎猫碰到死耗子”。

2013年春,王某某在其位于陕西省宜川县丹州镇虫坪塬村前坪苹果园内上化肥时,偶然发现其果园地里有被他人盗墓挖的盗洞,便和他人商量盗墓,最后挖出两个陶罐和一个铜鼎。

2015年8月,山西省新绛县农民陈某某跟村民闲聊时,商量晚上8点多钟到村里修路的地方看一下有没有古墓。晚上8点多,他们带了4副探杆、2根绳子在村门口汇合后开始探墓,晚上10时左右被民警抓获。经运城市文物局确认,被盗古墓为东周时期古墓葬。

用什么工具盗墓:洛阳铲、挖掘机、炸药齐上阵

在《鬼吹灯》小说中,铁钎、洛阳铲、竹钉、钻地龙、探阴爪、黑折子等是盗墓必备工具。但在现实中,有的盗墓者拿着探杆、勾锄、铁桶、铁撬、洛阳铲就上阵了,这算得上是低级别的。

“高级”一点的盗墓者装备也要精良一些。

在湖北随州警方破获的一起盗墓案中,两名盗墓者商议在随州市义地岗古墓葬群盗掘古墓,后二人踩点发现该古墓葬保护范围内的“腾云农家小院”餐馆发布的转租广告,遂决定租下该餐馆作为盗掘地点。期间,两人将盗墓所需的铁钎、铁锹、头灯、鼓风机、拖车、稳压器等工具藏于湖北省随县针织厂备用。靠着这些设备,盗墓者共盗掘出大件完整青铜器18件(组)、零碎青铜车马饰件52个、玉器7件。

2015年9月21日晚,几名盗墓者在江西省吉安县一墓葬盗墓时,还动用了发电机、抽水泵、电缆线等工具。

有的文物贩子还专门出钱为盗墓者添置手持金属探测器——德克萨神探探测仪、医用氧气袋等专用设备。

再“高级”一些的盗墓者,还会使用挖掘机和炸药。

2015年春节前,几名盗墓者使用挖掘机对安徽马鞍山一处古墓葬进行挖掘,挖出棺木十余块。

2015年6月6日,山西省闻喜县民警对抓获任某某时其所携带的不健康的东西编织袋内的盗墓工具逐一进行登记:铲头三个,铁杆两把,钢管四节,塑料棒两根,布袋绳一小盘约十米;其同伙的盗墓工具更多:电雷管7个,起爆器1个、迷彩帽子1个,白色手套5只,黑色充电器1个,炸药19.5公斤、手电2个、塑料卷筒通气带约30米、鼓风机1台、大铲两节、平头铲具2节、小铲一套6节、铁质把6个、扎杆一套7节、塑料吊土袋1个、16根扎杆16根。

不过,使用炸药对墓葬是致命的破坏。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南省九里楚墓群曾遭盗墓者盗掘,盗墓者不仅破坏了墓葬原有的保护设施,而且对墓室也进行了破坏;加上盗墓分子采用了爆破手段,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墓葬本体和墓中埋藏的文物也造成了毁灭性破坏。

都是怎么被抓:多在盗墓时被警方发现

山西省运城一名盗墓者曾向警方交代,他们盗墓时一般都不带手机,在地里盗墓的就他一个人带手机,司机带一部手机。

该盗墓者说:“我们干完活,我就打电话给司机,司机就过来到我们下车的地方接我们。我和司机联系的手机是郭某某给我和司机的,因为郭某某一般到了地里后挖开坑后下坑,害怕手机没有信号,司机有特殊情况(司机一般不给地里打电话)给我们打电话时听不到,所以郭某某把手机给了我。我在盗墓时所用的手机号码和司机的手机号码是多少我记不住,郭某某给我的时候就把号码保存了,两部手机号码分别存为‘来’、‘去’,不一定谁拿哪一部手机。”

不过,大部分盗墓者并没有如此严密的防范措施,而且很多是首次犯案,做贼心虚。

2013年3月3日凌晨,5名盗墓者经预谋先后窜至山东省青州市邵庄镇“程家沟古墓”、“南王孔西北墓”处,用携带的金属探测器对古墓进行探寻,意图盗掘古墓。因未探测成功,五被告人各自返回。其中三名盗墓者在返回途中,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1月6日晚11时许,6名盗墓者在山西省闻喜县一处古墓葬盗墓,其中三人先后进入该墓洞盗掘,其余参与人员在洞外放人下洞、放哨。次日凌晨1时许,6人被闻喜县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墓区巡逻队员抓获。

此外,还有一些盗墓者是因周围群众举报被抓获的。

2014年3月10日,华县公安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华县莲花寺瓦头村有人在华县东阳乡盗掘一古墓葬。接报后立即展开侦查,于3月19日将三名盗墓者分别在其家中抓获。

盗墓者之死:墓里空气不流通致死

盗墓小说里,盗墓者在进入一座封闭完好的墓室前,要在篮子里放一根点燃的蜡烛或者鹅,以判断墓室的氧气含量。事实证明,这种做法也是有必要的。

2015年9月26日20时许,杨某某、杨某甲伙同赵某某、杨某乙、张某某在河南省宜阳县韩城镇城角村与南闫路西100米处附近地里盗掘一东汉时期的古墓。

挖了4个小时之后,杨某某到坑口往下喊,说不用拉土了,准备进窑。可喊了几分钟,下面都没人应答。

杨某某让杨某甲用绳子将其系下去,到洞底后他感到头晕、恶心、上不来气,赶紧让杨某甲把其拉上去。安全后,他赶紧给同村人打电话,找来气泵往洞里鼓风,后又把补胎的找来,往里面打气。

杨某某又系着绳子下去,看到赵某某、张某某、杨某乙在离洞底二三米的窑口躺着,杨某某先用绳子把赵某某系到上边,又把张某某、杨某乙也拉上来,弄完之后自己晕倒在洞口,被送到医院。

不幸的是,当急救车在路上碰到赵某某、张某某、杨某乙时,三人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同行相遇火拼:一言不合就开枪

小说中的摸金校尉,如果遇到同行,互相扶持,但由先来者先选取明(冥)器。

但在现实中,盗墓者如果碰到同行,不仅不会互相扶持,反而分外眼红,“一言不合就开枪”。

2013年7月8日凌晨,刘某某等人在山西省临汾市“南秦遗址”盗掘时被其他盗墓者赶走,刘某某遂联系丁朝阳携带一支双管猎枪,联系胡某某携带一支五连发猎枪来到其家中。

当晚,由原某某(已判刑)驾车将丁朝阳、刘某某、胡某某送至广胜寺镇南秦村。三人携带枪支行至崔某某家耕地附近时,发现有人正在盗掘,刘某某、丁朝阳各持一支猎枪,向正在盗掘的人员开了几枪,将李某某、乔一某、张四某击伤。被告人丁朝阳及刘某某、胡某某持枪逃离现场时,发现后方有人追赶,又向后方开了几枪,将洪洞县公安局协勤民警樊某某击伤。之后,丁朝阳、刘某某、胡某某乘坐原某某驾驶的车辆逃走。

经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乔一某、张四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樊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1年6月13日晚,杨万梁伙同吕某某、陈某、张某某、贾某某、河南人“军”,携带刀、铣、绳等工具窜至山西省临猗县一处墓地,张某某携带一把改制手枪牵狗放哨,贾某某拿一把刀牵狗放哨,陈某、杨万梁、吕某某、河南人“军”去挖墓。

一个小时左右,另一伙盗墓的洪兵、柴某某、徐某某、“小湖北”、孟某某、王某某等人携带三支猎枪也来挖墓,双方遭遇后都放了枪,杨万梁等人见状将洞口伪装盖好,杨万梁、河南人“军”骑摩托车离开,其余人驾车离开,后陈某害怕己方走后对方过来挖,便又返回墓地看,在车行至墓地附近与对方会车时,陈某被另一伙人用枪打伤。后被告人洪兵将三支猎枪放到其婆儿村老家衣柜里,并给其母亲留了字条,让其母亲尽快和公安联系,把衣柜里的东西交到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