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论文再涉大面积抄袭 标点符号都一致

2016-05-05 17:47发布

(原标题:安徽大学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大面积抄袭,校方称正在核实(组图))

张华银论文(下图),陈爱月论文(上图),这两段连标点符号都完全一致。
陈爱月论文

安徽大学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大面积抄袭,校方称正在核实
张华银论文(对比上图陈爱月论文),这两段连标点符号都完全一致。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了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的多起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日前,澎湃新闻再度接获爆料,安徽大学法学院一2005届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涉嫌大面积抄袭四川大学法学院一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澎湃新闻随后从中国知网获取了上述两篇论文,分别是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生陈爱月的《言论自由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以下简称“陈爱月论文”)和安徽大学法学院2005届(论文完成于2006年6月)法律硕士毕业生张华银的《言论自由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以下简称“张华银论文”)。

从论文完成日期上来看,陈爱月论文完成于2004年5月4日,张华银论文标注的完成日期是2006年4月4日,比陈爱月论文晚了近两年。

澎湃新闻对比发现,张华银论文在题目、关键词部分与陈爱月论文完全一致,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均存在与陈爱月论文大面积雷同之处。

此外,张华银论文涉嫌调整了陈爱月论文的文章结构,将其中的部分章节进行了替换。

譬如陈爱月论文的五大章节分别为言论自由的界定、言论类型及其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言论自由的发展趋势分析、言论自由的司法保护原则。

而张华银论文的五大章节分别为言论自由的界定、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言论类型及其保护、言论自由的司法保护原则、言论自由的发展趋势分析。

张华银论文涉嫌将陈爱月论文的第二章和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了分别调换。

安徽大学近期曾就多起论文抄袭相关人员作出处罚。经安徽大学调查核实认定,该校2007年授予历史学硕士学位的2篇硕士学位论文《王莽、刘秀以儒治国之比较》和《秦始皇、汉武帝文化政策比较再研究》均存在抄袭他人成果现象,安徽大学研究决定,撤销授予当事人刘英慧、魏峰的历史学硕士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暂停其导师周致元研究生招生资格。

5月5日,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春知向澎湃新闻透露,关于张华银论文涉嫌抄袭一事,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已着手核实,目前已准备好相关材料,正等待学科内专家组的鉴定。

题目、关键词完全一致,参考文献高度雷同

陈爱月论文和张华银论文两篇论文的题目完全一致,均是《言论自由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两篇论文的摘要部分同样是以“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各种交流工具和各种社会性活动,以语言、文字、图像或象征性语言等方式收集、传播、接收信息,表达其思想、观念、情感与利益的一项主观性权利”开头。

两篇论文的关键词完全一致,均为“言论自由;言论类型;理论基础;司法保护”。

两篇论文参考文献同样是分为参考著作和参考论文两部分,内容也高度雷同。陈爱月论文列举了41篇参考著作,张华银论文与其一致;陈爱月论文列举了32篇参考论文,张华银论文则只列举了31篇,缺了“【15】显明、国智《言论自由的法律思考》,载《法学》1991年第8期”这一篇,其他与陈爱月论文参考论文完全一致。

澎湃新闻对比两篇论文目录发现,两篇论文正文均分了五大章节,章节标题及各章节小标题都完全一致,不同之处在于五大章节的顺序。

陈爱月论文的五大章节分别为言论自由的界定、言论类型及其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言论自由的发展趋势分析、言论自由的司法保护原则。

而张华银论文的五大章节分别为言论自由的界定、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言论类型及其保护、言论自由的司法保护原则、言论自由的发展趋势分析。

张华银论文涉嫌将陈爱月论文的第二章和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了分别调换。

正文多章节内容近乎完全一致

张华银论文虽然涉嫌将陈爱月论文的第二章和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进行了分别调换,但其各章节内容与陈爱月论文却近乎完全一致。

譬如陈爱月论文在第一章言论自由的界定的“狭义说之批判”部分第三段写道,“象征性言论是指以象征性的符号或行动,来表达一种言论、主张、意识或态度,又称为表意行为(expressive conduct)。例如,焚烧征兵卡,以示反战;焚烧国旗,以表示对政府的不满和反抗;佩戴徽章或袖章或展示悬挂旗帜,以示对某种主义政治主张的拥护和支持等。早在‘斯特伯格诉加州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已经意识到,有些样式的行为应当作为象征性表达来加以对待。”

张华银论文第一章言论自由的界定的“狭义说之批判”部分第三段则是,“象征性言论是指以象征性的符号或行动,来表达一种言论、主张、意识或态度,又称为表意行为。例如,焚烧征兵卡,以示反战;焚烧国旗,以表示对政府的不满和反抗;佩戴徽章或袖章或展示悬挂旗帜,以示对某种主义政治主张的拥护和支持等。早在‘斯特伯格诉加州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已经意识到,有些样式的行为应当作为象征性表达来加以对待。”

上述两段对比发现,张华银论文省略了“(expressive conduct)”,其他内容与陈爱月论文只字不差。

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涉嫌被调换的章节。

譬如,陈爱月论文在第三章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的思想市场’理论”部分第一段写道:“该理论亦可称为追求真理说,是最先被提出的有关言论自由的基本理论。其主要内容为,政府不应干预人们的思想自由,让各种思想、观点对外开放,无条件地进行交流,以达到追求真理的目的。根据该理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张华银论文第二章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的思想市场’理论”部分第一段是:“该理论亦可称为追求真理说,是最先被提出的有关言论自由的基本理论。其主要内容为,政府不应干预人们的思想自由,让各种思想、观点对外开放,无条件地进行交流,以达到追求真理的目的。根据该理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上述两段连标点符号都完全一致。

再比如,陈爱月论文在第四章言论自由的发展趋势分析的“从纯粹性言论到象征性言论”部分第二段写道:“因此,言论自由仅保护‘纯粹性言论’。言论与行动划分的二元论具有很强的模糊性,如维特根斯坦就认为‘文字是行动’。可见,这种僵化的作法,显然不利于言论自由的保障,于是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将具有言论与行动两面性的‘象征性言论’纳入了‘言论自由’的范畴。”

张华银论文第五章言论自由的发展趋势分析的“从纯粹性言论到象征性言论”部分第二段是:“因此,言论自由仅保护‘纯粹性言论’。言论与行动划分的二元论具有很强的模糊性,如维特根斯坦就认为‘文字是行动’。可见,这种僵化的作法,显然不利于言论自由的保障,于是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将具有言论与行动两面性的‘象征性言论’纳入了‘言论自由’的范畴。”

上述两段同样是连标点符号都完全一致。

张华银论文签有《独创性声明》,现任律所主任

张华银论文虽然涉嫌大面积抄袭陈爱月论文,但张华银论文仍在论文一开始就签有《独创性声明》。

该《独创性声明》写道:“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获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徽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张华银论文显示,其为安徽大学法学院2005届硕士,不过其论文完成时间则是一年后的2006年4月。

其论文还显示,张华银工作单位为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官网显示,张华银为该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来,专门从事研究处理经济、房地产、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事务,担任多家房地产、投资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医药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曾成功代理涉及金额1亿元的企业收购诉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