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医三院气体致盲事件开庭 医院愿意赔偿但否认诊疗过错)
央广网北京5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去年6月,多名患者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江苏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全氟丙烷气体治疗眼部疾病后,出现了单眼致盲的情况,随后,部分患者曾找到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但调解无果。去年12月初,患者们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至5月,法院对16名患者提起的诉讼立案。
今天上午,案件在海淀法院合并开庭审理。北医三院表示,愿意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但认为其不存在诊疗过错。患者方面则要求进行医疗行为鉴定,要求在确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后,再讨论赔偿事宜。
原告代理律师介绍,“问题气体致盲事件”中的16名患者分别对北医三院提起民事诉讼,这16起案子将在海淀区法院合并审理。患者希望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希望医院公开导致患者眼部损伤的气体成分。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表示,将对患者伤残等级及治疗费、护理级别和期限等赔偿事宜进行讨论。表示医院方目前愿意百分之百支付赔偿金,在此基础上开始往下进行赔偿事宜的商议。
被告方北医三院代理律师、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磊说:“因为对身体损害的后果已经造成,我们从技术上除了尽量帮助他们以外,经济上的责任,不管最终是判定谁来承担,既然患者在我们这就诊、选择向我们主张权利,我们可以负百分之百的责任,先让患者得到合理的补偿,至于后续这个责任是不是厂家来承担,因为我们一直坚持是产品质量的问题,这事实上是我们和厂家之间的问题。”
北医三院认为,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于气体质量不合格造成,医院方面医疗诊疗技术没有问题,医院先行垫付诊疗费用,但不存在过错。但是这样的说法、尤其是“垫付”的措辞引起患者们的不满。
患者家属表示,医院的责任就是医院的责任,不是把钱赔偿了就可以了,什么是垫付什么是赔偿,这是两个概念。在庭上有很多患者表示不满意。
虽然双方都认可,由医院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但对责任的划分有着较大分歧。患者坚持认为,应该先确定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再继续商议赔偿问题。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芳介绍,患者对医院是否有因果关系、和过错参与程度,患者是比较强烈地要求鉴定,但是医院不希望做这个鉴定,他希望患者承认这次事故全都是由气体导致的,所以现在的争议点在这里。
去年7月,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指出,两家涉事医院均购入了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高度怀疑全氟丙烷引起毒性反应。
被告代理律师纪磊认为,“现有的材料,包括药监局也认定了,厂家的气体质量是有问题的,而且外地类似的案件中鉴定结论明确了,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后果就是这个气体造成的。我们认为北医三院在对于患者实施治疗的技术上面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确实患者是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接触到了这个产品,可能产生这个后果,毕竟他没来医院也接触不到这个产品。所以患者的情绪是能理解的。”
但是在原告看来,目前并没有证据能够体现在治疗过程中,医院是否使用的是该种气体,他们只能继续向医院主张权利。
刘文芳介绍说:“我们律师通过对案卷调查,没有发现任何使用天津晶明(生产的)气体的证据,在病历里是没有体现的,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帮助患者承认这一点,我们如果承认了就相当于自认,民事诉讼里面如果我们自认了,那就不需要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医院说是气体的原因导致的,那应当是由医院来证明这个气体是怎么致盲的、这个气体的成分是什么。”
目前此案相关的医疗鉴定程序正式启动,患者病历被封存。法官表示,对于此事件的医疗鉴定,由北京市高院指定的机构进行,通过摇号来确定鉴定机关。鉴定费用应该先由原告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此项费用。但经过商议,医院表示愿意预交伤残等级和护理费方面的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