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投毒冤案当事人提国家赔偿 求索赔955万

2016-06-01 23:18发布

(原标题:云南钱仁凤提起国家赔偿,要求按每日24小时算索赔955万(图))

钱仁凤站在母亲遗像前。未能见母亲最后一面是她的一大遗憾。
钱仁凤站在母亲遗像前。未能见母亲最后一面是她的一大遗憾。

6月1日,云南巧家县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凤向云南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索赔955万余元。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对澎湃新闻说,该国家赔偿金从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损害和申冤费用三方面申请。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申请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锁定为作案嫌疑人并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1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在狱中,钱仁凤不断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5份认罪笔录并非钱仁凤本人书写,字迹与当年参与审讯钱仁凤的办案民警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

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凤已被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

杨名跨介绍,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钱仁凤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来,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其中法定工作日3400天。据此,钱仁凤或将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82万元。

“这很不公平”,杨名跨说,“钱仁凤在狱中失去的是24小时的自由,冤狱24小时不能等于工作8小时。”所以,他们申请赔偿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

2016年5月16日,“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曾就国家赔偿按职工日均工资计算,发出了“将24小时失去自由等于8小时工作合理吗”的追问。杨名跨认为,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冤狱中的申请人每天只须服刑8小时吗?法定8小时工时制及法定工作日之外,申请人是在监狱中享受法律所赋予的公民休息权、休养及休假权?

杨名跨称,希望通过钱仁凤的索赔计算方式,来审视“冤狱24小时等于8小时正常工作”的制度之弊。在钱仁凤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

同时,钱仁凤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主流媒体上对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