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心照顾精神病亲属多年却被砍伤 砍人者自杀)
受害者。
九台区卡伦镇红星村村民刘树生是亲属眼中的大好人。因为他长期照顾表哥一家人,已经70岁的表哥有2个儿子都是精神病患者。5月25日,当刘树生给其中的一名表侄送药时,表侄郭某精神病发作用斧头将刘树生砍倒,造成其重伤。当日,表侄跳河身亡。一边是高额的医疗费,一边是毫无赔偿能力的郭家,让刘树生的家人一筹莫展。
送药被砍了2斧头
治疗费已经达到6万多元
在吉大二院神经二外科的重症监护室内,刘树生的头部缠满纱布,脸部有明显的外伤,导致浮肿。在急症的诊断书上写道:“右侧额骨、颞骨粉碎性骨折,右侧额叶腔挫裂伤。头皮裂伤。”刘树生的儿子刘林说,父亲经过抢救已经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由于右眼有伤情,是否能够保住这只眼睛还不好说。
刘林讲,在5月25日刘树生接到表侄郭某的电话,郭某说他病了,让刘树生给买些药送去,顺便再带点吃的。“我表叔家里特别困难,尤其是2个儿子都是精神病患者。”刘林说,多年来,都是父亲照顾他们一家人,所以表叔家里有什么困难都找父亲。
郭家在卡伦镇魏家村,距离红星村只有10多分钟的车程。下午4点左右,刘树生带着买好的药和食物骑摩托来到了郭家。大约20多分钟后,刘林接到了父亲的电话。“我爸当时的声音特别虚弱,只是告诉我快点来,他被砍了。”刘林说接到父亲的电话后,赶紧开车来到了表叔家。“当时,我父亲躺在郭家的院子里,头面部血肉模糊,用毛巾堵在伤口上。”当时,刘树生还有意识,他对儿子说,被郭家的老大砍了。刘林赶紧拉着父亲到吉大二院看病。“我父亲在路上的时候就昏迷了,一点意识也没有。”刘林哽咽的说。
据事后通过目击的村民,刘林了解到,当时刘树生刚要踏步走出郭家大门时,郭某突然拿起斧子砍到刘树生面部,刘树生倒地后,郭某又照其头部砍了一斧头。郭某砍人后就跑了,当日人们在魏家村附近的河里发现了郭某的尸体。"警方调查郭某是跳河自杀的。"刘林说,郭某行凶时只有其70多岁的母亲在家。
“这才2、3天的时间,家里已经花了6万多的医疗费用了。”刘林说,郭家是村里有名的低保户,生活非常困难,作为郭某监护人的父母年老体病,根本没有赔偿能力。“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为了给父亲看病,刘林已经用5分利抬了1万元钱了。
亲友眼中的大好人
长期照顾郭家人
“大兄弟可是个好人呢。”郭某的二婶说,由于他们和郭家住的比较远,平时都是刘树生照顾弟弟一家人。“比我们照顾的都好。”刘树林平时经常给郭家送吃送喝,连家里的棉被都是其送的。今年过完春节时,郭某的身体不好,让刘树生带他到长春看病,刘树生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带其到长春的大医院看病,医药费都是刘树生拿的。
“郭某的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正张罗给他的父母送到敬老院呢。”郭某二婶说,郭某今年47、8岁,早年离异,有个10多岁的儿子,平时爷俩和郭某的父母住在一起,郭某还有一个弟弟也有精神疾患。郭某不犯病的时候能够种地,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郭某死后两位老人和孩子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亲属只能暂时先将老人送到敬老院进行安置。“他家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太对不起人家了。”郭某二婶哭着说。
警方:可以先找民政部门想想办法
民政部门:没有相关救助规定
在采访期间,刘林给卡伦派出所一名办案民警打去了电话,在电话中办案民警说,由于郭家没有赔偿能力,受害家属可以找民政部门看能不能得到救助。“如果民政部门有相关规定,警方将全力配合你们出具手续和证明。”该民警说,警方也非常同情刘树生。
记者从长春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民政部门没有针对案件的受害人的救助规定。“民政部门一般负责低保和因为火灾等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救助。”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受害家属可以到九台当地的民政部门具体咨询一下,看是否有其他的救助方式。
律师:责任主体要分清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仅从法律责任来看,如果郭某有精神类疾病的诊断,或者曾被宣告为无民事能力的人,作为父母就是监护人,赔偿就应该是其父母负责。如果没有诊断等证明,从法律角度看,郭某就是完全民事能力人,郭某死后就要由其继承人负责赔偿,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没有可供继承的财产,那就没有赔偿主体了。
“他生下来精神就有些问题,但一直也没看病,周围的邻居和亲友都可以证明他是精神病。”刘林说。对此刘海波表示,认定一个人是精神病患者需要有医学证明等,不能仅仅靠周围的人认为。
“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救助规定。”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纪兴对此说,目前只有重大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这项规定被明确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 》。但对于类似于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救助方面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