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绑匪被公诉:灵感来自警匪片

2016-06-02 20:47发布

(原标题: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绑匪想当“世纪贼王”,挖坑、备藏尸袋细思恐极!)

大家还记得去年10月30日的“星河湾豪车绑架案”吗?

在豪车上装了GPS跟踪器、驾车默默跟踪,提前挖好了深坑……发生在“北京最好的小区”朝阳区星河湾业主身上的这一系列绑架预谋真是细(sang)思(xin)恐(bing)极(kuang)。

幸好业主机警,发现了绑架者的意图,进行反跟踪,并利用早高峰拥堵路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撞停”对方,进行了自救。

6月2日上午,重案组37号从朝阳法院获悉,驾车跟踪并策划绑架的两名辽宁籍男子姜某、张某已因涉嫌绑架罪被提起公诉。

探员从知情人处获悉,这两个小哥并非特缺钱,而是受到了《插翅难逃》中的张世豪(原型为香港“世纪贼王”张子强)的影响,想一夜暴富……但他们的结局也最终应了片名——插翅难逃。

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绑匪被公诉:灵感来自警匪片
▲电视剧《插翅难逃》海报

重案组37号从起诉书上看到,策划“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的是43岁的姜某和39岁的张某,均为辽宁省铁岭市人,系同村村民,他们都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公诉机关指控称:姜某、张某于2014年春节后预谋进行绑架,此后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并窃取机动车号牌、购买锤子、手铐等作为犯罪工具。此外,两人还在通州区多次挖掘深坑,欲用于关押绑架对象。

2014年9月,姜某、张某二人在陕西省西安市府谷县将驾驶奔驰牌汽车的王先生(29岁,北京市人)作为绑架对象,并依据安装在该车上的GPS跟踪器追踪至北京市朝阳区星河湾小区。2015年10月,姜某、张某又改确定在星河湾小区居住的高女士(30岁,内蒙古自治区人)为绑架对象,此后将GPS跟踪器安装在其驾驶的宾利牌汽车上。2015年10月30日,在跟踪途中,姜某二人被当场查获。

案件回顾

妻子被尾随多日 丈夫撞停跟踪车

先让重案组37号带大家回忆一下,当时发生了什么。

2015年10月底,家住北京星河湾的木先生得知,他的妻子连续几天被一辆捷达车跟踪。10月30日,木先生使用反跟踪,趁着早高峰霄云路拥堵时,将对方撞停,报警并将跟踪者交给警方。

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绑匪被公诉:灵感来自警匪片
▲被撞停的捷达车。

撞停后,从对方车里拿出来的“作案工具”惊呆木先生:20多部手机、藏尸袋、手铐、脚镣、2部望远镜、勒人的绳子、砍刀、逃跑路线图、挖坑的铁锹、钢锯多把、斧子、锤子、塑料胶带、新鞋子、油桶等等。

木先生说,警方当时调查发现,捷达车确实使用假牌照,有两副北京的,还有一副陕西的,而且车辆发动机上的机号也被抹去了。在木先生妻子的车下,还发现了被安装的跟踪器。

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绑匪被公诉:灵感来自警匪片
▲在木先生妻子的车底,警方发现安装有跟踪器。

事后,警方在捷达车上还搜到一个本子,上面详细记录着星河湾小区数十辆车的行踪,这些车均为劳斯莱斯、宾利、兰博基尼类的名车。据他了解,本子所记的几乎全部为女性驾驶员,而且还用表格详细记录了什么车何时出门、车上几个人、何时返回、去了哪里等。

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绑匪被公诉:灵感来自警匪片
▲跟踪木先生妻子的捷达车上的本子里,记录着星河湾小区数十辆车的信息和行踪。

案件追踪

嫌疑人学习《插翅难逃》中的香港“世纪大盗”

据知情人告诉重案组37号,在警方抓捕了姜某、张某的时候,不仅在其车的后备箱发现了藏尸袋、手铐、脚镣等,还在通州区发现了深坑,深坑里放着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据被告人说,他们打算在这个坑里居住并关押受害人,真是细(sang)思(xin)恐(bing)极(kuang)。

知情人透露,这两个人在老家还有自己的小厂子,根本不差钱,是因为看了电视剧《插翅难逃》,学习里面的张世豪(原型为香港“世纪贼王”张子强),所以才有了绑架人的想法,想通过这种方式一夜暴富。案发前,他们已经在北京比较豪华的小区蹲点很长时间了,笔记本上都记着车的出门时间、返回时间等等,以及他们的逃跑路线、详细计划。一开始两个人事先挖了一个大深坑,结果没想到被雨水冲垮了,然后两人又挖了个大坑,据说这个大坑足够三个人在里面躲藏生活。

为何起诉书中一开始跟踪的是王先生,后来改成高女士了?据两人说,他们中途跟丢了“目标”,才又换成了开宾利的高女士。

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绑匪被公诉:灵感来自警匪片

《插翅难逃》剧情简介

3年前,张世豪作下惊天大案引起海内外强烈震惊:在港作案7次,暴力抢劫、杀人,绑架勒索数额达十多亿之巨……善恶有报,法网恢恢,广州郊外刑场的一声枪响终于结束了张世豪罪恶的一生。而其妻通过资金转化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亿万富婆…… 本剧根据香港”世纪贼王”张子强大案改编。

星河湾豪车绑架案绑匪被公诉:灵感来自警匪片

“世纪贼王”张子强

绰号“大富豪”,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曾策划绑架著名香港富豪李嘉诚的长子李泽钜和香港富豪郭炳湘,获得数亿港元赎金,他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1998年在广东落网,后被判处死刑。

探员追访

危险性更高 指控罪名抢劫变绑架

重案组37号了解到,该案代理律师刚刚介入的时候,两人曾被指控抢劫罪,为何如今变更为绑架罪?

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表示,绑架是勒索财务或者其他目的,绑架他人,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要求,达到取得财务或实现要求的目的;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务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将公私财务抢走的行为。绑架的人身危险性比抢劫要高。

绑架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无期,死刑;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无期,死刑。根据上述量刑标准,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本案中认定的两人是犯罪预备。

什么是犯罪预备?据重案组37号了解,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易胜华进一步解释,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起先其跟踪了王先生后跟踪高女士是否算两次犯罪预备?易胜华表示,需要看检方起诉时有没有认定第一起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