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27万企业列入"黑名单" 员工受波及不能办房贷

2016-06-03 08:09发布

东方网6月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到,2015年度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将于2016年6月30日结束。记者昨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尽管进入倒计时,但目前,上海仍有逾44.8万户企业未向工商部门申报2015年度报告,截至5月31日统计,有近27万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黑名单”。

年报率同比仅增2.7%

据披露,截至5月31日,全市共有269767家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年报率69.76%,共1035392户企业申报了2015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这一数字较之去年同期66.06%年报率,同比仅高出2.7个百分点。目前仍有448782户企业未向工商部门申报2015年度报告。

工商部门指出,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尚未年报的,请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http://gsxt.sh.gov.cn)抓紧时间申报年报信息。逾期未申报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信用与房贷挂钩

除了将年报公示与企业评定着名商标等挂钩外,企业未进行年报公示,对普通老百姓有无影响?答案竟然是肯定有。房产企业失信,导致购买人无法***;企业失信,不但企业法人无法***、也可能波及员工。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青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在2013年度、2014年度均未进行年报公示,而在2015年7月被市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与上海市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业务系统相对接,失信企业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制约。而青浦的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进行企业年报公示的行为,则直接导致了部分购房者在购买该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后,无法向银行办理***的尴尬。

根据工商总局的工作要求,市工商局根据企业注册号等进行随机摇号,每年随机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对其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贸易公司在2013年度年报抽查中,因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填报不实,于2015年10月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张某解释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严重性,并告知如企业更正公示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方可申请银行***。

而企业因未年报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则也可能直接导致自家的员工在购房时无法获得***。记者了解到,袁女士和丈夫决定在长宁区购房,耗费大半年精力,终于看中一处房源并签订合同,却在等待银行放贷的中途,被告知因袁女士所在公司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为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所在公司的不良信息直接导致袁女士的收入证明存在瑕疵,不予发放***。

常见错误多达17种

市工商局指出,在企业年报抽查中发了17中常见错误,其中就包括:企业联系地址、电话不准确;企业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在认缴制资金未到位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写为实缴金额;出资方式与实际不符;财务数据未如实申报,甚至胡乱填报数据;企业未及时缴足或者挪用实收资本,未按照规定主动改正;企业公示中依据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的财务报表,导致企业公示财务数据错误;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是否有对外担保,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担保未填写或者公示错误;企业发生出资信息变化、股权转让或者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未按照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在“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中及时、正确公示等典型错误。

业内人士指出,应报而未报可基本总结为三种情况:一是企业方面自身疏忽,如在2015年11月才注册申请的企业,自认为刚刚成立无需年报,实际上却应报而未报;二是部分注册后却不经营或是注册后已经暂停经营的“壳公司”,索性不愿去进行年报公示;三是非新设企业,对年报公示事项完全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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