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网上发布最新政策解读,明确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除可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外,还可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由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在提交申请后,需经过“街镇、区两级审核,社区现场、市网站两级公示” 审核公示通过后批准公租房保障资格,而最新的审核时限需58至62个工作日,即约3个月时间,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方式,保障方式也可以变更:即现在正在轮候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变更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保障方式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次月起可领取租赁补贴;如果申请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将来也可以变更为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
而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主要优点有两个:一是申请通过后次月起即可享受保障领取租赁补贴,无需轮候;二是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住房租住。申请家庭领取租赁补贴后,市民可以综合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如附近就医、孩子上学、照顾亲友等),在市场上租赁合适的房屋解决居住问题。
此外,市民在取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每月发放租赁补贴,目前发放期为3年。发放期满如仍需要领取的需在发放期满前3个月参加资格期满审查。期满审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核定的标准继续发放租赁补贴;期满审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据介绍,公租房租赁补贴根据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以及租住区域设置了不同的补贴系数和区域系数,以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为例,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等中心区,两人户一个月就可拿到1072.5元的租赁补贴,四人户更可拿到2145元。
值得一提的是,低保、低收入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民政部门审核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时,不将补贴金额纳入家庭收入核定,领取租赁补贴不影响其低保、低收入资格。
市住房保障办介绍,申请家庭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声明书及有关提交资料模板等,如实填写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