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网曝“官商勾结”被控敲诈300万受审)
昨天,庭审即将结束时,被告人程康明(左)起立做最后陈述。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摄
6月12日,意尔康位于温溪镇八号工业区内的厂房。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摄
6月13日上午,程康明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下午庭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此案由程康明实名举报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厂房并在其创办的中国正义反腐网上发布意尔康负面消息,意尔康董事长单志敏为删帖给中间人金权金转账300万元引发。单志敏报案后,2014年9月3日,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程康明和金权金抓获。同年10月9日,丽水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程康明和金权金批准逮捕。
□案情
参与竞拍未果举报违法施工
公诉方指控,2014年8月份,程康明向青田县国土资源局举报意尔康公司在竞拍土地上违规建厂房,后因在竞拍土地上拍摄被施工人员殴打致轻微伤。程康明遂通过其创建的中国正义反腐网、新浪博客、网易博客等平台发布意尔康公司及青田县政府负面信息,给意尔康公司造成了强大的压力。意尔康公司董事长单志敏为消除不良影响请求被告人金权金出面与程康明协调删帖一事。2014年8月中旬,被告人程康明、金权金商量决定以删帖为由向单志敏索要人民币300万元。金权金为规避法律责任写了一张借条给单志敏,称两年后归还,后金权金又将其中的20万元打到程康明提供的薛萍账户。程康明在收到删帖费用之后,便将自己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关于意尔康和青田县政府机关的负面帖子相继删除。
公诉方认为,程康明、金权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府文件显示,涉事地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八号工业区内,名称为E25-02,总面积为23854平方米,挂牌起始价和保证金均为2313.37万元。2014年7月9日至7月29日,青田县国土部门对该宗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对象为经县工业用地产业资格审定委员会审查、认定的公司、企业。挂牌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4日。
程康明在法庭上称,他看到该招标公告后,觉得折合每平方米969.8元的地价非常便宜,就打算参与竞拍,并联系其在北京开投资公司的朋友,对方答应帮忙投资后,他又联系了做皮革生意的朋友金权金,从金权金处获取温州鼎鹏国际贸易公司(金权金的女儿任法人代表)、瓯海中佶皮革公司(金权金妻子任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及委托书,准备参与竞拍。
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工作人员陈忠飞的证言显示,2014年7月下旬的一天,程康明带来了温州鼎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温州市瓯海中佶皮革有限公司的相关证件等材料。程康明提交的工业用地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大部分是空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规范不详细,几乎无实质性内容,且不是本地企业,因此他们未接收程康明的报名材料。
针对陈忠飞的证言,程康明辩称,他去送报名材料时,青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工作人员仅告诉他外地企业不能参与竞拍,他又带着材料去县委找了县委书记,县委书记召集多人开会后收下了他的报名材料,但他至今未收到是否准许其报名的书面通知。
2014年7月24日,程康明发现意尔康公司已开始在公告地块施工建设厂房,遂到县国土资源局举报。7月29日,青田县国土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意尔康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3331平方米,没收该地块上建造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被处罚人处以66620元的行政罚款。
上网发帖曝光后在北京被捕
程康明在法庭上称,2014年8月3日,他发现该地块仍在施工,就打电话给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后者让其等待监察大队的人到场。
意尔康公司保安队长章官军作证称,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他在工地巡逻时看见一名拿照相机的男子要进工地被拦下。对方称该土地不是意尔康的,他是来拍照片的,“我就对这名男子说,这片地是亚泰卖给我们的,你不是我们公司的,不能进去”。对方仍坚持进入工地。下午4点多,因程康明相机中有很多现场照片,工地保安人员拒绝其离开,双方发生拉扯后,程康明遭殴打,相机遭损毁。
事后经鉴定,程康明被打成轻微伤。
单志敏、程康明、金权金共同的朋友朱响钦的证言显示,2014年8月9日前后,单志敏联系他说程康明在意尔康工地被人打了,让其去了解一下程康明的伤势等情况,朱响钦让单志敏找金权金出面处理。8月11日下午,金权金联系朱响钦,说和程康明在北京励骏酒店谈事情,让他也过去,“当时程康明说他被打伤了要去做鉴定,轻伤肯定是有的,要鉴定出来再讲,当天也没谈成什么”。
2014年8月14日,意尔康公司以挂牌起始价2313.37万元拍得该土地。单志敏的证言显示,此后程康明开始在其创办的中国正义反腐网上发布《意尔康负责人单志敏非法侵占土地,青田县政府、县国土局涉假拍挂土地骗局官商勾结》《温州鼎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参与竞买者被意尔康单志敏黑社会团伙殴打》等多篇帖子。
卷宗显示,单志敏曾出面联系他和程康明都认识的朋友金权金、朱响钦、徐建恩出面,找程康明协商其在工地被打及删帖事宜。
朱响钦称,2014年8月15日至8月21日,他和金权金都未能联系上程康明。8月22日金权金通过他人联系上程康明,并于次日飞抵北京。
8月28日下午,双方协商成功,“我和程康明说,我给他45000元赔偿,他把放网上的帖子都给删了,程康明也同意了”,朱响钦作证称,8月29日下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该协议显示,乙方正脉建设有限公司6名人员于2014年8月3日下午殴打甲方程康明,造成程康明本人身体及其手机、照相机、奥迪车钥匙一定损害,正脉建设公司决定赔偿程康明各项费用共计45000元,程康明不再对此次冲突纠缠不清、无理取闹。中间人为徐建恩、朱响钦、金权金。
但就在签署协议的当晚11点左右,程康明打电话给朱响钦,说单志敏在网上发了律师函,违背了调解书上写的双方事情到此为止。8月30日傍晚,程康明将45000元还给朱响钦,“还说这个事情叫我不要再讲了,要和意尔康干了”,朱响钦说。
2014年9月1日下午,单志敏到温溪镇派出所报案,称金权金以删帖为由向他借款300万元。
2014年9月3日,程康明及金权金在北京被浙江丽水警方抓获。10月9日,丽水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程康明、金权金批准逮捕。
2016年1月15日,金权金被取保候审。次日,缙云县法院宣布因被告人金权金突发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无法出庭,裁定此案中止审理。
3月31日,金权金因病死亡。据介绍,金权金死于脑溢血,时年48岁。
□庭审
检方指控敲诈被告人称借款
金权金的证词显示,当时他确实打电话向单志敏借300万元,“但这是我个人向他借的钱,而且会把借条寄给他”。金权金认为,因他正在帮单志敏处理让程康明删帖一事,单志敏才将钱借给他。为了表示诚意,他写了借条,约定两年归还。
单志敏的证言显示,他因急于想把帖子删掉才同意给金权金300万元,他分3次将300万元转给金权金。单志敏当时认为自己付了这么多钱,程康明应该把公司负面帖子删掉并道歉。2014年8月29日晚,意尔康公司在官网发布律师声明,要求程康明在微博上公开向意尔康及单志敏赔礼道歉。但之后程康明又开始发帖,所以他决定报案。
起诉书称,程康明与金权金在2014年8月中旬商量决定以删帖为由向单志敏索要人民币300万元。
法庭上,程康明及其辩护人多次提出让公诉人说明程康明与金权金商量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证据,公诉人始终未回应。
公诉人称,金权金在收到单志敏转来的300万元后,给程康明转账20万元,可以认定该款系程康明敲诈勒索所得。
关于这20万元,金权金及程康明均称系借款。金权金称,2014年8月下旬,程康明曾告诉他自己急用钱,想向他借20万元,他就转给他了。程康明称自己借这些钱准备用于还债。
根据程康明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提讯证,其曾10余次被夜审,他控告称自己遭“27天27夜连续提审”。庭前会议记录显示,公诉机关将公安侦查阶段程康明的笔录全部以非法证据为由排除。2014年9月13日到11月13日期间,金权金的公安侦查阶段笔录也因凌晨提审、长时间疲劳审讯等原因被当做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追访
政府部门坚称挂牌合法知情人透露系从中协商
京华时报记者从当地知情人处获悉,该地块原本由亚泰制革公司转让给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且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已将钱支付给亚泰制革有限公司,但当地政府为了上报相关数据指标时“好看”,从中协商将该地块以挂牌出让形式转给意尔康,没想到会出现程康明举报一事。
记者昨天联系青田县国土资源局,希望采访为何在2014年7月29日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该块土地上建造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同年8月3日工地为何仍能施工,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称当日工地没再施工,“我记得是没有施工的”。
对于前述亚泰公司已将土地转让给意尔康后,政府要求亚泰公司经土地收储、挂牌出让程序再将土地转让给意尔康的说法,该工作人员予以否认,“没有这个情况,原来是出让给亚泰的,因为整个行业调整,这块土地没有得到合理利用,意尔康对这块土地有这个意向,通过政府收储过来,再出让给意尔康。没有意尔康跟亚泰之间的直接转让,政府都是通过正规合法渠道从亚泰处将土地收储过来,出让给意尔康,两千多万的出让资金也是打到我们的出让账户”。
对于为何仅有意尔康一家企业竞拍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称,竞拍要符合当地的准入条件,公开出让之后的产业规划要符合该县的产业发展要求,且需到经贸局进行资格认定,各种要求都符合后才能报名,“按照公开出让挂牌的要求,只要有一家企业报名,且符合条件,就可挂牌出让。意尔康符合条件,所以挂牌出让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