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花了60万卖了青州花都文苑一处楼房,合同约定2015年4月份交房,后又推到2015年9月,原开发商退出,换了新的开发商承诺2016年9月份交房,交房前必须签订协议,强迫业主放弃以前的违约金,不然,不给钥匙,不供电、供水、供气。开发商这样做有何法律依据?业主是分散的弱势群体,用什么办法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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