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APP收集个人信息必须明示并经用户同意)
国家网信办昨天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规定手机APP提供者应履行6种义务,包括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等。
用户信息收集必须明示并经用户同意
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应用程序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但少数程序被不法分子利用,传播暴力恐怖、淫秽ask2问答系统及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有的还存在窃取隐私、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等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此,《规定》中明确,不论是APP提供者还是应用商店,都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对用户信息的使用和收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
APP提供商不得捆绑无关应用
此外,针对APP提供商和应用商店规定了6项义务,包括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60日。
应用商店对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审核
对应用商店也作出了管理规定,包括应用商店应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完整提供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的说明,并向用户呈现;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程序,尊重和保护应用程序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应用提供者要设置投诉举报入口
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公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投诉举报不畅的,可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投诉举报。
此规定今年8月1日起执行。
文/本报记者 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