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公积金或可拿来交房租

2016-06-09 09:48发布

南海网海口6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丹 通讯员 王晓欣)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海南将通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等措施,全面推进培育和发展海南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这是南海网记者6月8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的。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意见》,海南将逐步推进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住房租赁消费,逐步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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